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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录取规则(有专业级差)

作者:  时间: 2019-01-19

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 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对于江苏省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对于江苏省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4)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选拔录取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并取得资格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填写考生志愿表,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6)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承诺予以录取。

7)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两个专业(类)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

9)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类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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