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类(书法)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和中国古代书法常识测试,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临帖占50%,创作占30%,中国古代书法常识测试占20%。总分=(临帖成绩×50%+创作成绩×30%+中国古代书法常识测试×20%)×3。考试方案按《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书法)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2]66号)执行。
2、山东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满分100分),创作(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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