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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大连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发布

作者:  时间: 2019-01-20

 记者昨日了解到,大连市教育局最新发布体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如下——

  (一)高考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6.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须由所在单位师级以上(含)司令部门开具现役证明。考生持证明材料到区市县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二)烈士子女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子女证明材料。到区市县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持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区市县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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