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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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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体检按《体检意见》进行

作者:  时间: 2017-06-04

体检应按《体检意见》进行。

2003年教育部又新出台了一项重大举措,与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替代使用多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这是为什么,其不同点及作用又何在呢?针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及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的实际情况,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国家教育部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工作中,将以往多年沿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下简称《体检标准》, 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意见》)。文章源自www.51985211.com,转载请保留

《体检意见》与《体捡标准》相比,具有五大不同点。

①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②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文章源自www.51985211.com,转载请保留

③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④对肢体残疾、不影响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文章源自www.51985211.com,转载请保留

⑤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这些改变既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有力行动,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教育人文关怀,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更是反映了社会的进步,教育改革的深化。但是,将《体检意见》与高校的招生章程结合起来填报高考志愿,才是正确有效的方法,才能让你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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