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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AT五种典型逻辑错误(法学院入学考试)

作者:  时间: 2020-12-23


LSAT五种典型逻辑错误 


以下五种典型的逻辑错误,在LSAT逻辑部分最为常见: 

1. % vs.absolute no. 

2. representative sample 

3. necessity vs. sufficency 

4. correlation vs. causation 

5. alternative possibility 

这几种错误是对偶的关系: 

比如,当看到出现百分比/比例/单位含量等时,首先要想的是绝对数量上的变化,反之亦然,当看到出现绝对数量时,考虑比例上的变化; 

又如,当人举一个例子,想推而广之,得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结论时(与类比不同,类比是from case to case),就要考虑他举的这个例子具有代表性与否,如果是出现在逻辑错误类型的试题中时,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 

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不用多讲,是到底谁推出谁的问题,充分条件时能合理地推出结论,而必要条件时就不行,题目往往是把两者加以混淆; 

一般关系与因果关系题,常见的是A after B, therefore B casues A. 其实,两者的关系也许是A cause B,也许是C causes both A and B,或者AB根本没什么关系。 

涉及其他可能性的题目,太多了。其实也与因果有关。当结论说A causes B,或者隐含了A 就是B的原因时,其假设就是没有其他原因同时起作用。如果有可能是其他原因在发生作用,说A导致了B就不能保证了。这种错误往往是忽视了其他某个可能的其他原因。 

逻辑错误的类型不少,其他诸如诉诸权威(人身攻击,无知,感情),循环论证,部分与整体等,不如以上错误那么常见,也较容易辨别,所以没有列上。 

值得指出的是,这些错误不只出现在问逻辑错误的题中,它们出现在所有LSAT逻辑部分,可以问你假设,加强,削弱等,所以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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