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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 2017-05-24

学位[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

  现将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印发,有关招生、培养工作另行布署。

  附件:

  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二.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三.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四.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五.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六.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八.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九.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出版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一.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三.林业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四.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五.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六.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七.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八.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九.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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