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考生在毕业生学校参加口试,往届考生在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口试。各区、县(市)考生参加口试具体日程安排如下:4月10日—11日: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4月12日: 新民市、于洪区;4月13日: 沈北新区、苏家屯区;4月14日:法库县、康平县;4月15日:辽中县、东陵区。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口试须按每生25元标准缴纳外语口试费。考生参加口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考生情况附表》参加外语口试。
为保证高考外语口试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市招考办设立了外语口试工作监督投诉电话:96789—7,投诉信箱为zkts@syzs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