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报考的8个专业同时“开禁”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通知,“乙肝项目检测”是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而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该通知要求,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也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日前下文:高考体检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如果转氨酶正常,则肝功能检查结果合格;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于高考结束一周后(6月16日一17日)进行复检。
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同时下发的《我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应注意的问题》中,对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做了明确的表述:“肝功能: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文件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转氨酶正常,在正常格填涂,肝功能检查医师意见为:合格,医师签名。转氨酶异常,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于高考结束一周后(6月16日一17日)进行复检。对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应由肝功能检查医师在肝功能异常栏中注明具体情况及转氨酶具体单位值,在肝功能检查医师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及签名。” 同时,教育部和卫生部的通知还对从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报考的8个专业“开禁”。在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制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招生办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