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科技大学今年继续招收内地生:
院校简介
澳门科技大学建校于2000年,已成为澳门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大学,也是海峡两岸暨港澳最年轻的五十强大学。大学已连续七年位列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和上海软科联合发布的“中国两岸四地大学排名”的百强大学,2017年位列第28。大学坐落澳门氹仔岛,校园佔地面积约二十一万平方米。
经澳门特区政府批准,大学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提供数十个学位课程供各类学员选择修读,授课语言以英语为主,部分课程以中、葡或西班牙语授课。大学现设商学院、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法学院、资讯科技学院、中医药学院、健康科学学院、药学院、国际学院、通识教育部。还设有持续教育学院,为在职人士提供学习机会。
大学现有讲座教授、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数百人,大部分教研人员拥有博士学位,同时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工作或学习经验。大学也特聘一批名师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授课,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国科学院院士、世界高被引科学家等顶尖学者。
特别注重发展特色与优势研究领域,如中药质量与创新药物、嫦娥卫星月球数据分析及月球与行星科学、系统工程、智慧城市、建筑与城市规划、人力资源与博彩旅游管理、澳门社会文化、两岸四地跨域法律比较、艺术设计、澳门媒体研究等。大学鼓励教研人员发表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近年来在国际SCI/SSCI 的Q1第一区间学术期刊发表的高质量研究论文成倍增加,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则数倍增加。
现有多个重大的研究院所及研究中心,如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太空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月球与深空探测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社会和文化研究所、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系统工程研究所、澳门中药国际标准中心、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澳门传媒研究中心、澳门环境研究院、澳门金融创新研究中心、澳门电影艺术研究院;2016年,大学还新设了智慧城市研究院和澳门首个诺贝尔奖得主实验室“生物物理与中医药实验室”。
目前,大学在教育课程、学术研究、人才培训、学生交流等领域,已与欧洲、美洲、澳洲及中国内地、台湾、香港等近100多所教研机构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关係,也是亚太大学联合会(AUAP)及国际大学联合会(IAU)成员。大学鼓励学生海外交流,为优异生提供长、中、短期海外研习资助,大力支持毕业生向海外继续升学或就业,包括保荐学生升读海外研究生课程等。
本须知以大学最新公布为准。本大学保留修订及阐释本须知的一切权利,如有纠纷,大学拥有最终之仲裁权利。
本学年开办之学士学位课程
注意事项:
(1) 有色盲之学生不能入读中医学、中药学、药学、理学及艺术学-艺术设计学士学位课程;有色弱之学生则不能入读中医学、中药学、药学及艺术学-艺术设计学士学位课程。
(2) 报读中药学或药学学士学位课程之学生须为理科生,并修读高中化学或具备同等水平。
(3) 报读外国语及餐饮管理学士学位课程学生需于报名时选择专业,大学将参考获录取学生之专业志愿及实际情况作最终决定。获录取上述课程之学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所载之课程及专业注册入读。
(4) 上述课程采用全日制授课,课程的大纲及学习计划,请查阅大学网站内有关学院课程之介绍。
(5) 学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将有所调整,以刊载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相关批示为准。
报名日期
报读资格
申请人如符合以下资格,可以「直接入学(应届高考生)」方式报读本大学学士学位课程:
3.1 持有中国内地户籍;
3.2 高中三年级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
3.3 参加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3.4 艺术学─艺术设计学士学位课程申请者须参加2018 年省级美术类专业联考。
备注:
(1) 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
(2) 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并现正就读于澳门其它高等院校学士学位课程之内地生可以「直接入学(澳门高校在读生)」方式申请报读,详情请参考「2018/2019 学年校本部学士学位课程入学规则及须知」内有关直接入学之内容。
报名费
4.1 申请人必须于报名期内缴交港币400 元报名费(约澳门币413 元)。所有入学申请,将于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及缴妥报名费用后,始行生效。逾期尚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其入学申请将不获处理。
4.2 付款方式︰详情请查阅大学网站>入读科大>学费及其它缴费>报名费付款方式。
4.3 有关费用一经缴交(包括重复缴费),恕不退还、转让或保留。
4.4 申请人使用在线支付报名费后,若网上报名系统出现「交易处理中,请于2 日后重试,若于缴费期限前的最后2 日内仍出现『交易处理中』,请选择其他方式缴费(现金/汇款),逾期恕不接受。」之提示视窗;请联系中国银联24 小时服务热线了解情况(中国大陆热线:95516),然后重试。或建议申请人选择其他方式缴费。
4.5 凡于大学会计处柜台、银联在线支付(只限于中国内地银行于内地发行之银联卡)或Jetco 在线支付(使用信用卡支付)缴交报名费,不需要上载报名缴费凭证;使用其他支付方式缴交报名费之申请人需于指定报名期内登入网上报名系统上载缴费凭条(如汇款申请书),以便核实缴费状况。
4.6 若在缴费后两星期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未能查到已缴报名费的确认信息 ,请电邮至accounts@must.edu.mo 查询。
重要日期
报名程序
6.1 申请人必须于指定报名期内自行登入本大学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相关手续费的确认信息,请电邮至accounts@must.edu.mo 查询。
6.2 填报高考资料:
6.2.1 申请人在获知高考资料后(包括高考地点、14 位高考编号/准考证编号及高考成绩)应立即登入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资料,以免影响录取工作进度。如未获知高考资料,可先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并于截止报名日期前再登入网上报名系统补填资料。
6.2.2 报读艺术学─艺术设计学士学位课程者除申报文化科高考成绩外,另须申报省级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及上载美术类成绩单(成绩单上的分数必须清晰可见)。
6.2.3 填报之分数不可含各类加分优惠政策。分数将由本大学向各省市招办核实。不报、不实申报或不符合资格之申请人将被取消报读及录取资格,所有已缴的费用不获退还、转让或保留,并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6.3 报名期间,大学可能会因应入读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录取程序及注意事项
7.1 校方将考虑以下因素,择优录取:
(一)高考成绩;
(二)入读不同学士学位课程的要求及各课程收生名额;及(三)报读志愿之优先次序。如未达第一志愿课程的入学要求者,大学将考虑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如此类推。
当申请人所有志愿都不被录取时,如选择服从志愿调配者,大学将考虑调配到其他课程。
若所有学士学位课程都不被录取,如选择愿意报读大学先修班者,资料会转作审批入读大学先修班课程。
7.2 校方将于7 月上旬开始陆续发出录取通知。获录取学生可于收到大学的电邮或手机短讯通知后自行登入「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录取结果」页面查阅录取结果,且必须在指定期限内「确认接受录取」。逾期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7.3 确认接受录取后,学生需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录取文件」页面下载「入学留位费付款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及相关入学资料,获录取者需细阅有关资料,并于「付款通知书」最后付款日期前缴付相关费用及上载缴费凭证。逾期缴费者将视其放弃入学资格。
* 个别申请人可直接下载「学费付款通知书」,届时同样须于最后付款日期前缴付相关费用及上载缴费凭证。逾期缴费者将视其放弃入学资格。
7.4 获奖学金者可于「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录取结果」页面查阅,同时书面录取通知书内也会收到有关通知。结果以书面通知为准。
7.5 高考成绩经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核实无误后:
7.5.1 已缴入学留位费者需按校方通知下载「学费付款通知书」并于最后付款日期前缴付相关费用及上载缴费凭证。逾期缴费者将视其放弃入学资格。
7.5.2 书面录取通知书及有关文件会以特快专递寄出。
7.6 凡于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手续者,无论是否获本大学录取,均可登入系统内查阅录取结果。
7.7 不获录取者,本大学将不另发书面通知,有关结果仅透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
7.8 报读及获本大学录取并不会影响申请人在内地其他高校之录取资格。
7.9 学生已缴之入学留位费,将自动转为入读学年第一学期学费一部分。已缴费用概不退还、转让或保留。
入学程序
8.1 确认接受录取及缴付入学留位费:详见本须知第7.2-7.3 节。
8.2 缴付学费:详见本须知第7.3 及7.5 节。有关课程学费标准及住宿收费标准详情请查阅大学网页→入读科大→学费及其他缴费。
8.3 入学确认:获录取者必须按「网上办理入学确认指引」于指定日期前登入网上报名系统办理下列手续,有关指引可登入「网上报名系统>确认个人资料」页面查看:
•确认身份资料
•确认入学
•确认接受奖学金(获奖学金者适用)
•上载缴费凭证
•填写报到及住宿申请资料
•登记通行证资料
8.4 办理因私多次往返澳门通行证签注(逗留D):携同书面录取通知书及所需证明文件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
8.5 入学注册:非本地新生必须于8 月27 日至29 日来澳办理入学注册、登记入住宿舍等手续,详情请查阅随录取通知书发出的文件。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或未能如期完成注册手续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已缴的费用将不获退还、转让或保留。
8.6 体格检查:注册后的学生必须于指定时间前往科大医院进行入学体格检查以说明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入读本大学。详情请查阅随录取通知书发出的入学体格检查指引。倘学生不按时接受入学体格检查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所获录取课程之要求,大学有权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8.7 新学年开学日期为9 月3 日。
终止申请及学籍
申请人如涉及下列之情况,大学有权终止其申请或学籍:
9.1 不符合报读资格;
9.2 任何不实行为(如申报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等);
9.3 递交伪造文件(如学历或其他证明文件等);
9.4 不缴交相关费用(如报名费、入学留位费、学费等);
9.5 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9.6 不办理入学体格检查、不递交入学体格检查报告/相关证明文件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
9.7 不递交所需文件;
9.8 根据第11/91/M 号法令第25 条之规定「除需个别研究的例外情况,一个学生在同一学年里不得在一个以上的高等教育课程报名或注册」,因此,本大学之注册学生,不得同时在本澳其他高等教育课程注册及选科,其中包括本大学所开办的课程。如有此种情况发生,学生必须向有关教育机构如实申报,而本大学也有权按相关规定终止该生之学籍;
9.9 经大学决定终止申请或学籍的其他情况。被终止者,其已递交之文件及缴交之费用将不予退还、转让或保留。本大学也有权拒绝其日后的入学申请。
撤销开办课程
10.1 本大学有权撤销开办任何课程/专业或暂停招收学生。
10.2 如获录取入读之课程/专业人数不足,大学可决定取消开设该课程/专业。
10.3 如因校方未能如期开办所获录取的课程/专业,已缴的费用(报名费除外)将获全数退还。
通讯方式
11.1 大学将通过以下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向申请人发布相关入学信息:
11.1.1 大学网页http://www.must.edu.mo→入读科大→学士学位
11.1.2 申请人填报之电邮地址或手机短讯
11.1.3 申请人填报之通讯地址
11.1.4 网上报名系统https://oas.must.edu.mo/admission/
11.2 对于个别事项或入学之各类申请,大学也将透过申请人之电邮地址* /手机短讯联络申请人或书面通知有关批核结果。
11.3 所有申请人必须定期查阅以上各通讯点,以便即时获悉最新消息。申请人有责任承担因其疏忽而产生之后果。
*部份电邮可能在发送过程中出现问题,以致申请人未能收到有关入学的通知或相关资讯。就此,申请人应定期登入大学的网上报名系统或查阅大学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