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职业教育特色, 强化中职学生技能训练和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参照有关省市的做法, 对全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实行照顾政策。
①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 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 免于参加文化考试、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面试,可直接免试录取我省招收高职单招的院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2008年我省获得以上项目奖项的人数约为70人左右)。
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 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者,报考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 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2008年我省获得以上项目奖项的人数约为150人左右)。
③应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 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者,报考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2008年我省获得以上项目奖项的人数近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