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2.我院将按照考生测试成绩,依招生计划数,单独划线(一县一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分数优先”的大平行志愿的原则,依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4.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考试,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
5.录取结果可从我院单独招生网上进行查询。
6.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