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恩大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依据《仰恩大学学生守则》,科学规范学生个人信息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仰恩大学学生个人信息分为关键信息和基本信息。关键信息是指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时受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监管的重要信息,共有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和民族等四项;基本信息是指不在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监管范围内的学生信息,如政治面貌、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三条 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部门为仰恩大学教务部,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学生个人信息资料、数据存贮的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应该独立存放、专机专用。日常调阅数据必须经过教务部领导的书面批准,严禁私自调阅、拷贝、出售学生学籍数据,违者按照相关的法规校纪处理。
第四条 学生个人信息以招生录取数据为来源,学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其中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仰恩大学招生办在录取时应核对学生的基本信息,以确保招生录取数据的准确有效。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民族信息不能修改,也不能同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
第五条 学生注册后务必核对个人信息,应确保个人信息特别是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凡发现关键信息有误的,应按规定向教务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本人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发现基本信息有误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教务秘书提出书面更正申请。
第六条 教务部受理学生关键信息修改申请的时间范围为:学生入学注册后至毕业前。由于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关键信息未能及时修改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意见,学生身份资料信息是学生在报名参加高(中)考时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核准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关键信息的修改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学生填写《仰恩大学学生信息变更申请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提交到教务部;
(二)教务部按相关要求审核材料后,将《仰恩大学学生信息变更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三)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教务部上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申请修改。
第八条 学生因病、服兵役、转学、入党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生个人信息时,须提前一个月由本人或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向学校教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学生个人信息电子数据应定期备份。除学校部门数据中心外,教务部还应当使用硬盘和光盘每两个月备份一次。
第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仰恩大学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