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且在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5%者;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原则上优先考虑其转专业需求;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原专业停办,学生可申请转入同一学科的相关专业。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二年级及以上者;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三)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之间转专业者;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应作退学处理者;
(六)入学后已经办理过一次转专业者;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
(八)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手续办理: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结束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第二学年开学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学习过的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与新专业教学计划相同(相近)的课程,承认成绩,可不再修读,其余课程须按新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