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转专业范围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的本科生可以于标准学制(以下学年、学期均以标准学制计算)的第二学期、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正在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第二学期可以申请在校区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第四学期只能申请在相同学科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二、转专业实施的基本原则
1.学生在校区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2.转专业后,每个年级的每个专业在册人数不得少于20人。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的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和审批工作。
2.申请转专业的本科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提交拟转入学院办公室。
3.各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已制定的转专业考核标准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遴选、审批、签署意见,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初审公示。同时,各学院将转入本学院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审批表、转专业审批情况统计表交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复审、备案。
4.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公示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公示名单一经生效学生将不得撤消申请。
5.主管校区领导签字批准。
6.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协调转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
四、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
1.经批准后转专业本科生的学籍变动自下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此前春季学期的课程按原专业要求学习、考试,夏季学期的课程按照新专业的要求学习、考试。
2.转专业学生自新学年按转入专业、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其转专业前在校区修业时间连续记入新专业的修业时间。
3.转专业后,学生原则上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学习,转专业前新专业培养方案中未学习的课程由新专业确定补修方案。毕业资格审核时,原则上转专业前的必修课程按照原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转专业前因不及格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必须补齐学分,转专业后的必修课程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审核,选修课学分数要求按照新专业的规定执行,新专业要求补修的课程必须合格。转专业前新专业培养方案中未学习的课程原则上由学生通过自学学习。
4.关于课程替代原则。转专业前的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如果在新专业的转专业后的学期中也开设,在学时学分高于或等同于新专业的要求时,可以替代新专业该门课程,但须补修由专业负责人指定所缺的新专业必修或选修课程,且学分数不低于替代课程的学分数;转专业前的选修课程在课程类别及要求与新专业选修课程的类别及要求相近时,可以经新专业负责人批准替代部分新专业的选修课程。
5.是否需要填写“转专业学生课程及教学环节处理说明表”由转入学院确定并组织学生填写。
五、其他事宜
1.学生转专业后在9月份开学初,由学生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将“新生注册卡片”送至学生现所在学院。
2.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与国际交流部根据校区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