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殊条件:
(一)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保留学籍、休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已撤销的可申请转到相近专业;
(四)学生参加国际交流联合培养项目,若申请的项目专业与现就读专业不一致,学生可申请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如果未按照项目要求完成项目计划,或者学生本人中途放弃,则项目终止,学生需返回原专业学习;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可进入相应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