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管理办法,以及我校《梧州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为了更加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利于因材施教,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具体实施中,应结合学生的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
2.结合专业建设实际。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10%,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15%。
3.公平公正。为体现公平、公正,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不能互转;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高考类别不兼容者不能相互转专业(如:文科不能转理工科),文理兼收的专业可以不限。
4.程序规范。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第二条 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但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专科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4.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生、委培生、专项生;
5.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专升本”、单独招生的学生等);
6.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7.应予退学者。
第三条 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在学期间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领导,以及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工作。对学生转出申请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转入申请的,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二级学院制定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工作方案,并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最后将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对学院提交的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全校各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3.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
4.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以及学生填报的《转专业申请表》报送学生拟转入学院。
5.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指已通过原专业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如通过学院网站公示等),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以及学生填报的《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组织审核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并呈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后,将最后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学院。
7.学院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好学籍异动等有关手续,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梧州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3.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的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4.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条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或因教改需要组织学生转专业,以及经学校研究确需转专业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