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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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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个性化人才培养提供更宽广的空间,根据《嘉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与条件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办学条件许可下,择优选择转专业学生。学生转专业的审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计划和结果公开。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及专科生。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

(三)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取得所有应修学分,且学习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

2.平均学分绩点位于专业年级前20%

第三条下列情况申请转专业属于特例,可以不受第二条所列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校医院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在原专业确有特殊学习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由转入转出学院核实同意转专业者。

(三)学校或学院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

(四)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

第四条退伍学生转专业,按《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学业安排工作条例》执行。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教育费者。

第六条转专业学生人数的控制

转专业学生人数最高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5%(因学校专业调整除外)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在校表现和学籍管理,各院应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审核小组,研究制定本院各专业的转入条件,并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二章转专业受理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受理转专业的时间为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教务处负责组织转专业工作。

第九条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学期第十八、十九周按要求填写“嘉应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

各学院转专业审核小组于第一学期第二十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同意转出的,填写“转专业学生转出资格审核汇总表”,同时应出具学生的在校表现证明和成绩单,于第二学期第一周一并送至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教务处初审

教务处对各学院上交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第一周内将申请送至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考核审批

转入学院对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审批,择优录取,并于第二周内将审批结果返回教务处,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和“转专业学生转入审核汇总表”报送教务处;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院,由转出院通知学生本人。

(五)复核、公示与审批

教务处对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根据审核结果,由分管校长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向全校公布审核意见。公示有异议的,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院,由转出院通知学生本人。

(六)发文公告。

学校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生所在院按文件通知获准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异动手续。

第三章转专业学生的学业管理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由转入专业所属院管理,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籍档案由学生原专业所在院移交转入院,同时学生原所在院必须备份。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未修读的学科基础课必须补修,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的,则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已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可记入学生成绩单,可冲抵公共任选课相应数量的学分,但最多只可冲抵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选修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核。无故旷考,或期末考试成绩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