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4日09:28责任编辑:廖良梅点击:189)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原则
1.个性发展原则。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公平公正原则。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各系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择优推荐与录取。学生转专业考核办法由各系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并在各系网站上公布。
3.总量控制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转出和转入的学生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学生申请转入数量较大的个别专业可根据教学资源情况适当放宽比例。
4.集中办理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每年办理两次。每年12月底和6月底,学校在教务处网站上发布转专业通知,并根据通知规定启动转专业工作,各系同时在本系网站上公布其转专业考核方案。
二、转专业的条件
1.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3)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
(4)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2.本科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者,原则上要降级转专业。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2)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3)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生或委托培养的;
(4)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如“专升本”、单独招生、对口升学的学生等);
(5)艺体类学生跨类别转专业的;
(6)应予退学的。
三、转专业的程序
1.教务处发布通知。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上面向全校发布转专业通知,并公布转专业的时间安排,各系同时在本系网站上公布其转专业考核方案。
2.学生书面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系转专业考核方案填写《长沙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进行转专业申请。《申请表》及时交各转出系。
3.转出系审批。各转出系集中审批转出学生申请,对于审批通过的学生各系应在《申请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退还学生交转入系。同时各转出系应将审核通过的转出学生汇总成《长沙学院转专业学生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2)。《一览表》纸质档与电子档提交至教务处。
4.转入系审批。各转入系应集中考核和审批申请转入学生,对于考核通过的学生,各系应在《申请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并在各系网站或信息公示栏公示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各转入系应于开学前将学生《申请表》(纸质档)提交至教务处。
5.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根据各系办学条件,最终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6.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各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名单,前往教务处领取《长沙学院转专业学生报到注册表》办理转专业手续,到转入系报到就读。
四、其他事项
1.学籍处理。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布的名单,3月上旬和9月上旬进行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3月中旬和9月中旬各转专业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学籍信息、班级课表及应补修课程。
2.补修选课。转专业学生要补修或重修的课程,按照教务处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选课。
3.学分认定。转专业前后相同的课程,学籍科直接认定其学分;难度系数高的同类课程学分可转换为难度系数低的同类课程学分;有异议的课程学分,由开课系(部)与教务处共同协商是否认定学分。转专业前多修且不可转换的专业课程学分,可转换为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
4.学费缴纳。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后专业学费标准不一样的,自转入起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多退少补。
5.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