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加强学校的教学秩序管理,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校学生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一、转专业的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专科和高职的一年级学生;
2.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
3.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重修合格);
4.学业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40%;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同时符合转入二级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学校转专业工作1学年办理1次。
二、转专业办理程序
1.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资源情况,于每学年第2学期第11周将考核形式、考试课程、考核大纲、拟接纳转专业的人数和接收条件报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后于第12周向学生公布各接纳专业的考核形式、接纳人数,卷面考试的考试课程和考核大纲,并安排教师出题。
3.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于第13周向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4.二级学院办公室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第14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通知有关二级学院。
5.第16周为转专业考核时间,申请学生凭学生证参加转专业考核。
6.二级学院根据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和录取原则,择优选拔,确定转专业学生初选名单,并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定公示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2周公布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
7.相关二级学院接到学生转专业通知后,3天内通知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出、转入手续。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工作。转入学院做好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更新和下学期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
8.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在学期结束前,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到教务处办理下学期修读课程的调整手续。
三、附则
1.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考试不及格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计入转入专业的所需学分;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在转入前后差异较大的,必须补修相应课程;其他已修课程学分列入任选课学分。
3.本暂行规定从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学校直属系参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