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智力和潜能,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为学生创建更大的发展空间,学校决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本科生可重新选择专业。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允许其转专业。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条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且入校学习时间不超过二年。
第三条 学生在入学一个学期后可申请转专业。在第二、第三学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可编入同一年级,第四学期及以后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将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知行测评分在520分以上。入校时间未满一年者,知行测评分不作为考核条件。
3.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统计,学习成绩排名位列所在专业年级前10%。获得拟转入专业省级以上奖励或特长证书者,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年级前20%。
4.通过拟转入专业所在单位组织的考试或考核。
第五条 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为该专业年级入学学生总数的5%-10%。每学期具体的转专业限额数由学校在此项工作开展前确定。为避免与国家现行招生政策冲突,上一学年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受学生转入。
(1)少于60人的专业,转出学生控制在5%以内,转入学生控制在10%以内。
(2)大于等于60人的专业,转出的学生控制在10%以内,转入的学生控制在5%以内。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2.艺术类、体育类、软件工程等特殊专业的学生拟转入其他学科专业。
3.中职本专业的学生拟转入其他类型专业。
4.二本招生专业学生拟转入一本招生专业。
第七条 转专业的时间与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为转专业宣传时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学院办公室领取《渤海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或在网上下载)。
2.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将按规定填写的表格(一式三份)递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应修课程成绩、知行测评成绩等内容确定人选,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开学第二至三周,教务处根据学院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并确定人选,并负责与转出、转入专业协调,确定程序、名额和考试、考核方式及时间。
3.教务处对各学院转入和转出学生的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批准后在校园网上公布计划名额及考核办法和程序。各学院负责向本单位学生传达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要求和时间表。
4.各学院按照规定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试考核并排列名次,按比例确定转入名单。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学院,应事先安排好面试时间和地点。
5.教务处将通过考试考核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校批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6.各学院按照转专业学生名单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
7.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进行,规定时间外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八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其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与其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相同或相近,课程成绩可予以抵顶,并记载相应学分;不能抵顶的课程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
第九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于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因上述情况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教务处审核后,经校长批准,可安排到适当专业学习。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