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提出转专业的,须为转入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所允许,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一次: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本科学生学习确实有困难,转入专科学习者;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专科学生在校修业超过一年者;本科学生在校修业超过两年者;
二、专业学制不同的;
三、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的。
第三条学生办理转专业,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并附能够确认个人专长的佐证材料或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专业系和转入专业系同意,经学校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