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联合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高职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以及从录取分数低的专业到录取分数高的专业等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的除外。转专业仅限于一、二年级学生。转专业成功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或再次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遵循原则: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学生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
1.公布计划。每学年第二学期第0周,各学院根据各自办学条件(教室容量、实验条件、校区住宿情况等)公布招收学生转专业计划和相关考核要求。
2.学生申请。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学生向转入学院教务部门提交转专业申请(附件1),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一个专业。
3.学院考核。每学年第二学期第20周,转入学院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转入前后专业所属学科、年级等情况,确定学生转入到同年级或低一年级学习。原则上申请转入人数未超过专业公布的招收计划时,无特殊原因不得限制学生转入。
4.报送名单。每学年第一学期第0周,转入学院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校教务处(附件2)。
5.公示及异议处理。校教务处统一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校教务处应在公示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学籍变更。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第五条
学生凭审核后的《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到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办理组织关系、档案、退选课等相关转出/转入手续;超过一周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并取消其在校期间转专业申请资格。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需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方能毕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免修,由转入学院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定;在原专业修的转入专业没有的课程,可记为任选学分。学生转入专业之前开设的必修课程,学生需补修。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师范生转到非师范专业,需按之前专业学费标准补缴学费;非师范生转到师范专业,不退之前学费)。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参加原学院或原专业当学年的评奖评优。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及转学审批工作实施细则》(京联教〔2010〕2号)同时废止。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