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成都医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院教务〔2014〕19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2014年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包括临床医学全科医生、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生、民族预科、新疆内地班等国家政策性招收学生以及外校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
二、转专业条件
学生申请条件按照《成都医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中第1条至第7条执行。转出学生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因受临床教学资源限制,其中转入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本科专业的学生,不超过转出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4%。
三、考核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占70%)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30%)之和组成。综合素质考核由各院(系)根据学生管理具体情况,对学生综合表现制定出标准进行考核,做到有评议,有分数,有记录。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3月2-3日):学生填写《成都医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给所在院(系)。
2.审查考核(3月4-9日):学生所在院(系)根据转专业的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按照第三条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填写《2014级拟转专业学生审批名单》(见附件2),加盖院(系)公章后报教务处。
3.学校审批(3月10-13日):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再次审核并公示,报学校办公会批准后发文。
4.学生交接(3月16-18日):教务处出具转专业学籍异动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计划财务处(收费凭证)、一份交转出院(系)、一份交转入院(系)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由转入和转出院(系)具体实施学生的交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转专业工作是关系学生利益的大事,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教育,提高学生对专业的认知程度,减少学生转专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各院(系)还应从政策解释、申请报名以及考核组织等环节做好各项工作,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要做好学生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工作。
联系人:杨曦联系电话:62739123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