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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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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为部分优秀本科在校生提供一次调整专业的机会。为保证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个人自愿,公开考核,择优录取。

2.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3.根据参加高考的考生类别(理工或文史),学生只能在本类别内选择转入专业,不可跨文理大类。

4.考虑到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学生人数的5%。

5.高考分数必须达到拟转入专业录取当年当地最低录取分数。

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转专业考试,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次异动。

7.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课程学习,直到正式转入到新专业;同时原专业的期末考试成绩将作为转专业资格的最终确定依据。

第二条 转专业的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非定向学生;

2.品德优良,成绩突出,身体健康;

3.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75,单科成绩≧70;

4.具备我校本科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3.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者;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5.应作退学处理者;

6.有过学籍异动者;

7.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一)转专业的申办程序:

1.学生转专业在第二学期末至第三学期初集中审批一次。

2.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资源情况,审核确认拟接纳转专业的人数并公布。

3.拟转专业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转专业审批表》连同学习成绩单、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书提交转出院(系);转出院(系)按照转专业条件及名额进行审核,并将批准的《转专业审批表》及转出汇总表交教务处。

4.教务处复核材料,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考试项目由转入的二级学院(系)规定,为拟转入专业一年级的2门课程。

5.各二级学院(系)根据考试结果,按照考核总分由高至低优先录取原则(同分择优录取原专业平均成绩高者,总分相同、成绩排名相同优先录取第一学年英语平均成绩较高者),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批准的《转专业审批表》及拟转入汇总表交教务处。

6.教务处汇总、审核各院系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二)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2.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一般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已修课程(必修、限选课程)达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70%者,可申请随原年级转入专业学习。

3.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转专业前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学分相同或偏高的可以互认成绩,学分低于新专业要求的或未修课程必须进行重(补)修;其他在原专业已修读,但不属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可作为任意选修课,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

4.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5.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

第四条 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高职学生转专业参照本文件执行。

3.本办法自2014级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