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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6

日日重复同样的事,遵循着与昨日相同的惯例,若能避开猛烈的狂喜,自然也不会有悲痛的来袭。一一太宰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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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管理,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1、我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2、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只允许降转。

3、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

4、学生在学期间申请转专业只限一次。

二、转专业的条件

1、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2)新生入学时因学校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严重不符者;

(3)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须出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尚能在我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4)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6)休学期满复学或退伍复学时,因原专业停招、撤消等而致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由学校根据本人意愿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3)高考入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当年的可比最低分者;

(4)高考时由理科录取而转入只录取文科考生的专业的,由文科录取而转入只录取理科考生的专业的;艺体专业转入非艺体专业的,非艺体专业转入艺体专业的,对口招生专业转入非对口招生专业的;

(5)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6)本科三年级及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7)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8)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9)应予退学的学生;

(10)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三、转专业程序

学校对已取得正式学籍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第1学期末17周至第2学期开学后第4周以内集中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即进入新专业学习。具体程序如下:

1、确需转专业的学生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各学期学习成绩单,所在二级学院和拟转入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转入。

2、学生在二级学院内转专业,由二级学院根据转专业条件审核后按上述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3、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限额时,转入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应当组织考核(采取笔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依照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然后报学校审批。

4、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转入二级学院,学生按照学校下发文件到转入学院办理有关手续。

四、转专业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2、学生转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生须补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必修课程。如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且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经二级学院、教务处逐级审核批准后原所修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已修课程及学分,经审核批准后可作为选修课记录成绩和学分。

3、在学期末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学期转出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