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2〕158号)精神,为做好2014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戴 玄
副组长:于海洪
成 员:各学院分管学籍工作的院领导和教务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学生转专业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理学生投诉等。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必须具备下列的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招生时确定为非定向或非委托培养;
3.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4.缴清学费及代收费;
5.2014级在校本科生。
(二)附加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学,可以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20%;
2.入学后,经学校确认有困难,或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申请原则
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文史类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3.高考招生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不能转入上一批次专业;
4.三校生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5.转入转出专业所在年份高考录取分数大体相当。
四、转专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填写转专业申请
申请人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转入学院签字同意,教务处意见暂不签,并于2014年12月26日前交现专业所在学院,学院汇总申请信息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申请信息汇总表》,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送交教务处,《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数据发电子邮件yznujwc@126.com。
2.学校审批申请并公布结果(2015年3月1日前)
2014秋期成绩统计排名结果出来后,领导小组根据排名结果,结合申请对象和申请原则中的条件,择优确定成绩优异生转专业结果;根据学生提交的特情证明材料,结合申请对象和申请原则中的条件,审核确定特情转专业结果。发文公布成绩优异和特情转专业结果。
3.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2015年3月6日前)
教务处学籍中心根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转专业结果进行学籍异动,批准转专业学生到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办理转出转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商管理类学生的专业重新选择
1.财经学院2014级工商管理类专业属大类招生,其专业重新选择与本次转专业同步进行,选择范围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即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七个专业,在这七个专业中选择,视为大类招生重新选择专业,审批申请时不参考成绩,如在这七个专业以外专业选择视为转专业,将按转专业相关要求进行审批。
2.重新选择专业的程序与转专业相同,但审批要求不同。
六、注意事项
1.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帮助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了解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加深对新专业的认识,避免学生盲目转专业,让转专业确能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2.转出学院可以正确引导学生转专业,但不得无故阻止学生转专业。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影响,转入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现有学生人数的5%。
3.学生在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时暂不考虑成绩是否达到要求,但学校在最终审批申请时严格执行《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2〕158号)有关规定,未达条件不予审批通过。
4.统计学生成绩时,若课程成绩为等级记分制,则“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计算成绩。
5.转专业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学校将严格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成绩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时,经转入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直接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成绩档案;原专业课程不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时,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成绩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
6.《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信息汇总表》中的数据按申请转入的专业序号和学生学号升序排序,纸质的《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与电子数据顺序一致。
7.学生本人在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欲转入专业的专业特点、人才培养方和人才培养目标,权衡了新专业对自身发展的利弊,充分估量转专业后可能遇到各方面困难,一但申请并审批通过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或再转其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