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志愿,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给予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三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严格控制,各专业拟转出学生总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拟转入学生总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总人数10%以内。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四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的在校一、二年级本科生;
2.在转入专业更有利于其专业发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二年级以上;
2.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4.音乐、美术、体育类录取的跨类转专业;
5.文科与理科跨类转专业;
6.高职对口录取;
7.专升本录取;
8.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
三、转专业形式
第六条 我校学生转专业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优秀学生免试转专业
优秀学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的学生。
2.特长学生免试转专业
特长学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入学后两年内,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
(1)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专业论文;
(3)获得科技成果;
(4)获得国家专利;
(5)其他获奖或成绩突出者。
3.普通学生转专业
学校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试,考试科目为拟转入教学部门指定的两门专业(基础)课,在拟转入专业接受许可条件下,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
4.学生因身体原因转专业
学生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在入校后可提交转专业申请。
四、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申请转专业学生按照转专业工作程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转专业学生于每年下学期第十二周前提交《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拟转出教学部门、转入教学部门审核签字。
2.拟转入教学部门于每年下学期第十三周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3.每年下学期第二十周,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考试。
4.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转专业学生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通知单到转入教学部门报到,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否则取消转专业资格。
五、学分认定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下列情况认定学分:
1.已修读的同名课程可免修,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2.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3.需补修课程学分达到16个学分及以上者,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六、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