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二年级的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转学申请。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经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院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因专业调整或停办、原专业的留级生,休学期满的学生,保留学籍或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者;
六、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者。
第三条对入学的新生,学校应根据各专业、班级容量以及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提出可以调整专业的范围、数量和实施办法。每学年办理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相关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转出系系主任写出推荐意见,拟转入系系主任写出接收意见,经教务处审定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学生在本省范围内、或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程序同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才可办理相应手续。
三、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本校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必须出具学生简明登记表和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经学校教务处审定、盖章。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四、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五、经批准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因转专业、转学需补修或重修课程所发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学生转专业、转学后,原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内容与份量相同时,可以免修(须办理免修手续),转入专业计划开设的课程,本人没有修读或只修读该课程的部分内容,应补修或重修。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相同学历层次但不同批次录取者;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为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六、虽同批次招生,但属于不同类别的专业,跨学科大类(文、理、艺、体)转专业者;
七、应作退学(包括试读)、休学等学籍处理者;
八、转升本的学生不予转专业;
九、同一个城市的高等学校的学生不予转学;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学生省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申请转入本校的外地学生应符合淮南市户籍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