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和《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现制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各专业转入人数控制在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20%以内,各专业转出比例不作限制,但转出专业剩余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0人。
二、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一年级学生,在个人自愿申请基础上,通过转专业考核,可转入其他专业。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五条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成果或者专家证明等。
第六条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或因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原因造成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同一学科门类下其他相关专业。
第七条因非主观原因对现专业存在学习困难的,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其他专业。
第八条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不同录取批次之间的;
(四)之前有专转本或转学、转专业经历的;
(五)已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学分的;
(六)申请转专业的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通识通修课程未能全部合格(含补考)的。
(七)正在休学期或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的;
(八)国际课程实验班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
第十条学校和二级学院分别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转专业计划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情况,确定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
第十一条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审批表》,各学院统一填写《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教务处。第十二条教务处审核并按申报专业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通知转入学院,由转入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日程安排组织专业考核,考核科目不超过三门,采用笔试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重点可放在学生专业基础素质及专业特长上,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考核方案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教务处和各学院根据学生第一学期通识通修课程平均成绩和专业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通识通修课程范围和具体比例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商定)计算出总成绩,依据转入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第十四条学生接到转出学院通知后,携《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审批表》和《学业成绩总表》于新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试读,试读期为两周。学生可在试读期内提出放弃转专业的书面申请,送转入学院、转出学院、学校教务处依次审批后,回原专业班级学习。超过试读期则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试读期满后,各学院将确定转入学生的《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审批表》和学生名单汇总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正式行文确定学生所属新专业班级,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审核确认通过。
第十六条属第四、五、六、七条类型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分别送交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审批后报学校批准。四、课程修读
第十七条各转入学院应在转专业学生入院报到时,确定其课程学分抵认情况,并帮助其拟定补修课程学分计划,填写《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留档备查。
第十八条在转出专业已修得学分的通识通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可以互相抵认;学分、学时有差异的课程之间互相抵认应由开课学院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九条转入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必须全额获得。
第二十条在转出专业获得的专业必修课学分可视情况作为转入专业选修课学分认定。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从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