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分制改革,落实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权利,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在校生转学(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高函〔2008〕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自主选择专业的原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根据自己爱好和特长、就业需求等自主选择专业。同时,统筹兼顾各个专业的办学资源,对转入热门专业的学生合理控制。
二、转专业时间
一般在第一学期期末进行。
三、转专业条件
1.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文理科之间、蒙汉授之间、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之间、体育类与非体育类之间不得跨类转专业,特殊专业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学生的体检要求。
2.学生申请转入热门专业时,以入学时的高考成绩(部分专业以单科成绩)为依据,根据每年情况划定具体分数线。
3.中外合作办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可以在项目间互转,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4.委托培养定向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对口高职等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四、转专业程序
1.学生在第一学期期末,根据上述条件自愿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入、转出学院同意后,由转入学院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核,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2.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并通知相关学院。
五、学籍及学费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专业、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缴费;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的专业仍按原学费标准缴费。
六、附则
1.本办法从2015级学生开始实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