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一)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取得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自然班排名居5%之前(含5%);
2.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二)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二年级(含)及以上的;
2.按文科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转专业前所学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成绩不及格的;
4.受过处分、拖欠学费的;
5.无其它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程序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协助配合。转专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每年6月中旬根据当年一年级开设专业和班级学生人数制订转专业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2.拟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兰州工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年6月底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3.各学院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于一年级第二学期的最后一个上班日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4.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它
1.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2.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一卡通等类似证件不作变更,学生证须作更换。
3.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院的变化,学生本人须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院转移手续。
4.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绩与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成绩与学分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必须重修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5.接受学生转入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四、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