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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6

日日重复同样的事,遵循着与昨日相同的惯例,若能避开猛烈的狂喜,自然也不会有悲痛的来袭。一一太宰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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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推进我校学分制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原则

(一)对学年智育平均成绩在自然班排名前8%以内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其一年级学年末提供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相同学科门类转专业一般编入同一年级。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转专业,因特殊原因确需跨学科转专业者,一般编入下一年级。

(二)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者,必须转入下一年级。

(三)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可允许其转专业,一般编入下一年级。

(四)有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学生,可允许其转专业,一般编入下一年级。

(五)以上四种情况下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原专业学习满一年且取得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

2.有导师推荐;

3.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4.未曾延长过修业年限。

(六)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参军保留学籍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可允许其转专业,一般编入下一年级。

(七)按文、理科类招生的专业,不得互转;预科生、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专业和学前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按艺术类招生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八)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转专业后不得再要求转回原专业。

第三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先征得教务处同意后,经转出、转入学院审核同意、院长签字,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教务处审定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转专业。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末放假前三周提出书面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学校审批后,于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公布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办公室,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学生表现认定等)。

(二)转出学院审核学生转出条件和成绩,签署转出学院意见并盖章。

(三)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转入学院严格审核后,签署学院意见并盖章。

(四)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统一组织命题考核。

(五)教务处审定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发文,同时通知学生办理报到等手续。

第六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公共课(必修、选修)学分和成绩有效,其培养要求按新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补修转入专业未修读课程,并按新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七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按此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