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教育公平,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我校育人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及《西安航空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促进学生发展。促进学风建设,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个性化的应用型人才;
(二)遵循教育公平。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校本科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执行国家政策。学生转专业必须在高考录取同批次内进行,理、工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理工类专业学生可以转入文科类专业;文史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工和文史类专业;
(四)保证教学秩序。原则上,只接受一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转入专业二年级学习。专业转入学生数应根据转入二级学院师资、教学条件及专业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申请资格
(一)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开具的诊断证明材料学校校医院审核,确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三)学生在进校学习一年后,所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均在65分以上,并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列全校同年级学生前5%者,可申请跨二级学院转专业;列全校同年级学生前15%者,可申请二级学院内转专业;
(四)留级或复学后原专业停办,导致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学生在入伍期间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者,按照有关政策可以申请转专业。
(五)学习原专业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且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者;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七)确有转入专业特长,经学校组织考核合格,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含定向生及对口单招、专转本、中外合作专业学生);
(二)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文科类学生不能转入仅招收理科类学生的专业;
(三)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四)本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七)已达到退学条件,按规定应当予以退学者;
(八)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经历者。
第四条转专业工作流程
学校每学年于春季学期末集中受理一次转专业申请。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三)、(四)款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末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将相关材料(身份证、学生证、相关证书、相关证明及成绩单)报教务处审核;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五)、(六)、(七)款的学生,除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核,根据转入专业的实际情况和个人考核成绩由教务处审核;
转专业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及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学生可领取《西安航空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西安航空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教务处给学生发放《西安航空学院转专业通知单》,并将相关资料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其他规定
(一)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将按转入专业的相关要求对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初审通过后,必须参加转专业资格考试,若出现如考试作弊、旷考及其他违规违纪情况,将取消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转入的二级学院应当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核查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如学生未修读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或已修读同类课程但课程要求不一致的,必须重修相应课程。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学生一旦被批准转专业后,必须到转入专业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学习。
(四)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收取。
(五)学生转专业后,转出的二级学院与转入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生档案等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若与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注:文章转自西安航空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