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学生学习兴趣,体现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具体流程,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成工院学籍【2013】第1号)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育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拟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符合国家制定的其他转专业规定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四年级;
(三)应予退学者;
(四)在校期间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者;
(五)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四条原则上如学生高考分数高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均可转入;如学生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则进校后原专业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需前30%方可转入。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应在第一或第二学年申请,每学年秋季学期办理一次。
第六条转专业办理程序和具体操作办法:
(一)每学年的秋季学期15周前,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拟接纳转入学生的指标,原则上接纳指标不能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
(二)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每学年的秋季学期第16周前,符合转专业的学生经认真思考,确需转专业的,则下载转专业申请表,并填写相关转专业申请信息。
(三)学生向二级院(系)递交转专业申请。每学年的秋季学期17周前将转专业的申请签字的书面文档递交各二级院(系)。
(四)二级学院(系)汇总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后于每学年的秋季学期18周前将书面文档及转专业汇总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五)教务处审核。每学年的秋季学期19-20周教务处根据招就处提供的转专业学生的高考分数、拟转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以及学生进校后原专业成绩排名情况,审核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六)对于转专业人数超过学院各拟接纳学生人数的,学校将组织考核。具体的考核方案由接纳院系和教务处共同制定,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七)每学年的春季学期第一周学校将对转专业人数超过学院各拟接纳学生人数的转专业申请者进行统一考试。
(八)学校审批。教务处根据审核结果将可转专业学生名单于第二学期第2-3周予以公布。
(九)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转入二级院(系)通知学生在第2周前到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十)接收二级院(系)须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教学计划变更与下学期课程修读等相关工作指导,帮助他们按新的修读计划选课。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转专业学生需按照按转入专业计划的学分费用收取,同时已经修读的课程学分费用据实结算。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转入专业计划要求的相关课程。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补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转为新专业的选修课学分。课程的转化认定由学生转入二级院(系)审核,教务处确定。
第十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因转专业而延长修业年限。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成都工业学院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