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生可以按照学院规定申请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跨科类转专业的;
(二)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通过普通“专科本”考试升入本科的、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的和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四)毕业年级的;
(五)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六)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七)提前批录取的;
(八)受到开除学藉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条转专业办理时间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或正式上课前。办理程序为: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院、拟转入系院考核同意后,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院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二)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按照学院要求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将《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份交转入系院、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交学籍管理部门;
(四)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制表、发布公文,同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经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属实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新生未在我院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毕业年级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六)录取时确定为预科生的;
(七)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和录取为“3+2”分段制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
(八)提前批录取的;
(九)受到开除学藉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学生申请在我省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拟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上提交转学申请,经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入转出学校和转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确认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六条学生转学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办理程序为: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院同意后,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四份)报院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二)经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三)将《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一份交转出系院、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交学籍管理部门、一份交教务部门;
(四)由教务部门出具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五)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六)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并办理转学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