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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6

日日重复同样的事,遵循着与昨日相同的惯例,若能避开猛烈的狂喜,自然也不会有悲痛的来袭。一一太宰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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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长春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营造更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长春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春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办、纪检监察办公室及涉关教学单位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实施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及专业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工作组,院长任组长。工作组负责转入本学院学生的考核工作,解答学生对转专业情况的咨询,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四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基本原则如下:

(一)具备我校本科学籍,注册手续齐备,按期履行各项缴费义务。

(二)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三)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转入学生的数量一般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5%以内,对优势专业转入学生数量不限制,每年学校依据学生报名数量、教学资源和学生就业情况确定各优势专业转入学生数量。

(四)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科类(文科、理科、艺术类等)必须与学生高考报名科类相符,不允许跨科类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六)学生自愿申请转专业。

(七)学生在第一学年期末考试中有不及格课程,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二)招生录取时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国防生、预科班、民族班及对口升学的学生等)。

(三)应予退学者。

第六条本科生转专业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第一学年课程考核全部及格,且在本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前1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学习困难学生转专业:在现专业学习存在困难,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在第二学年期末申请转入高考录取分数比本专业低的专业,且降级修读。

第七条 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

(一)学生本人在第二学年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教务处进行复核,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接收学院按学生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三)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八条 学习困难学生转专业: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

(二)转出学院审核并经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三)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九条经批准优秀本科生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前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学习困难学生转专业,降级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条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学生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党团组织关系由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学生公寓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各学院协助。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需更换学生证。

(二)转入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对学生的课程及成绩进行置换,学生现专业培养方案中已开设的未修读课程,必须参加重新学习(免收重新学习学费)修得学分。

(三)转出和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生的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 本项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级开始施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春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