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的全过程,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优秀本(专)科生转专业应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择优办理。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的对象: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品德优良者。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二年级本科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初可申请转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必修课、必选课(不包括体育课)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同时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含)以内者。
第四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者;本(专)科二年级以上者;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三)学科门类不同;
(四)应作退学处理者,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五)单独招生(含专接本)、提前批招生有特殊要求、特殊类型专业。
第五条各系在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等情况,制订转专业接收计划及要求条件,接收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该年级学生人数的5%。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转专业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已修读课程成绩单或其它条件的相关证明,经所在系审批后报教务处。
(二)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再由转入系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按程序组织考核和审查,提出拟转入名单;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如超过拟转入专业(类)的接收计划人数,由教务处对学生已修读必修课、必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确定名单。(三)拟转入名单经主管院长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学院公布正式名单。(四)转专业工作结束,教务处向有关学生下发转专业通知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转入转出手续,进入转入专业学习,有关部门和系为其办理与学籍相关的手续。
第七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的学生应当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方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三)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其他活动。
(四)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已修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学时、学分高于(或相同)的课程,修读的成绩有效,记入个人成绩档案;所缺的专业必修课、专业必选课进行补修并取得相应学分;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但已修读通过的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计入学分。
(五)转专业后,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八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适用于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我院全日制本(专)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