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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6

日日重复同样的事,遵循着与昨日相同的惯例,若能避开猛烈的狂喜,自然也不会有悲痛的来袭。一一太宰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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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的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一般不受理学生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理转专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高考成绩达到所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

2.在校期间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3.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选拔考核并且合格;

4.学科跨度较大的或须补修课程达到15学分以上的,必须自愿同意转入下一年级就读。

第三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特长生者;

4.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5.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非英语和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要求转入英语和艺术类专业,或艺术类专业学生转入其它非艺术类专业者;

6.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

7.应予退学者;

8.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各专业转出(入)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于每学期放假前3周在拟转入学院报名,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拟转入学院考核并审核同意后,由拟转入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批,报分管副校长批准。

3.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考试,在下一学期开学时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4.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5.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进行专业异动者,退回所录取专业,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学生转学。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学。特殊情况需办理转学,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同批次、同层次、同类型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间办理;

2.申请转入学生的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所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

3.申请转入的学生,在校期间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4.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选拔考核并且合格;

5.申请转入的学生,学科跨度较大的或须补修课程达到15学分以上,必须自愿同意转入下一年级就读。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者;

4.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者;

6.应予退学者;

7.独立学院的学生;

8.在他校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学校认定不能转学者。

第四十条 学生转学按下列办法办理:

学生转学,经转出与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1.省内转学。凡申请由我校转入省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商学院转出学生审批表》,经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由我校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认可转学理由正当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后,再由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办理相关转出和转入手续。

凡申请由湖南省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商学院转入学生审批表》,参加我校相关学院组织的考核,经我校和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由转出学校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认可转学理由正当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后,再由转出学校和我校办理相关转出和转入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凡申请由我校转入湖南省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商学院转出学生审批表》,经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由我校报湖南省教育厅,再由湖南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并函复湖南省教育厅,同时抄送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再由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办理相关转出和转入手续。

凡申请由湖南省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商学院转入学生审批表》,参加我校相关学院组织的考核,经我校和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函告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回复书面认可意见后,由转出学校和我校办理相关转出和转入手续。

3.学生转学的手续,在每学期期末集中办理。

第四十一条 在湖南省教育厅办理转学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转学申请书;

2.《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3.转出学校学院(系)党总支有关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鉴定意见;

4.学生在转出学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

5.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6.学生近期健康诊断书(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第四十二条 转专业或转学学生,成绩考核均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所开设的课程要求,所缺学的课程须进行补修,应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总学分数方可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