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医学院校的特点,学校从严控制学生转专业。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审核认定,可允许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原则上一年级上学期结束时平级转,一年级下学期结束时、二年级上学期结束时降级转。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三)本科二年级下学期(含)、专科二年级(含)以上的;
(四)受违纪处分的;
(五)学期考试成绩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六)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应予退学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对一些学生人数较多、可增容量较小或班级容量已满的专业,学校将采取有关措施严格控制学生的转入。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均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学院范围内转专业,须提供、填写《安徽中医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学习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经教务处和学生处会商、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学生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学生跨学院转专业,须提供、填写《安徽中医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学习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审核同意,经教务处和学生处会商、审核,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学生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并达到相应要求,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转专业前已修习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且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相抵,不必重修;其余的作为选修的学分转入成绩卡。
第七条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转入学校与我校同一城市者;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九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条转专业与转学办理时间:学生转专业、转学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学期放假前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