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规定,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鼓励学生发挥个性和特长,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徐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行)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由教务处统一规划,择优选拔,应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依据本规定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2.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转专业的条件
1.具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一年级在校学生。
2.已考试课程没有不及格,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
3.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录取批次低的专业转入录取批次高的专业的;
3.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4.应作休学、退学处理的;
5.在校期间违反校规,考试严重违纪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6.招生简章中限招理科(文科)考生的专业限制文科(理科)考生转入;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学生跨学科门类转专业,一律从转入专业的一年级读起;同学科门类跨专业类转专业,经转入院、系考核确定,可从转入专业的低一年级或一年级读起;同一专业类内转专业,可插入同年级或低一年级修读。
2.根据《徐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教学要求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同名称课程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申请免修;如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计入其学分。
3.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4.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按照《徐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五、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转专业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按下列程序、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
1.每年4月的第一周,由学校教务处提出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目录和拟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及相应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并向全校公布。
2.每年4月的第二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徐州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按照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学生5%的比例控制转出人数,并将批准的《徐州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每年4月的第三周,学校安排转专业考试,公布考试成绩,对成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并打分,在合格人选中择优选择,按接收能力的上限比例推荐给相关学院。现阶段的上限比例暂定为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学生的5%。
4.每年5月的第二周,学院按照可接收人数和面试成绩确定录取人选,教务处将初步结果公示。
5.每年5月的第三周,教务处对《徐州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进行终审,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持《学籍异动申请表》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6.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时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和考试违纪及作弊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7.新学年开课前,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新专业就读注册手续,然后到转入学院(系)报到、上课。
8.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制定学习计划,补修所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主要课程。
六、附 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