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成才提供条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具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三条转专业在高考招收类别相同的专业和学生间进行,按艺术类招生并加试相同科目的艺术类专业间可以互转(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因转专业给学生造成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影响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转专业资格
第五条以下学生具有转专业资格:
(一)学习优秀的学生
1.修完所在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全部课程的一年级学生;
2.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3.无任何违纪记录;
4.无欠费记录。
(二)在学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
(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
(四)因专业调整(撤销、合并、停招等)原因,恢复学籍
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三)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四)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中师升本、运动训练等单招计划学生;
(五)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
(六)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八)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以及应予退学的;
(九)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十)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三、转专业人数限额
第七条学习优秀的学生转专业人数限额控制为:转出人数不超过专业同年级在籍学生数的5%,接收人数不超过专业同年级在籍学生数的10%。
转入国际商学院的人数不受此比例限制,具体视当年办学情况确定。
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转出人数不受此比例限制,接收人数视专业办学情况确定。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八条在学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因专业调整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接收人数限额视具体办学情况确定。
四、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学习优秀的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学院推荐
1.教务处下发各专业同年级学生第一学期应修全部课程期末考核总成绩排序名单(成绩按百分制核算,其中“优”记90分、“良”记80分、“中”记70分、“及格”记60分)。
2.各专业按转出人数限额的2倍,依据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划定推荐范围。
3.推荐范围内的学生可自愿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转专业志愿只可申请一个。
4.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和成绩排序进行初审,在转出人数限额内确定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申请表报教务处。
5.教务处、学生处等学校相关部门对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按转入志愿分类汇总,交拟转入专业。
(二)专业接收
1.对申请人数未超过接收人数限额的专业,应全部接收申请学生。
2.对申请人数超过接收人数限额的专业,可组织考核。考核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及特长表现,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接收名单。
(三)学校审核
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接收名单进行汇总、审核,报请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条在学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二)》,并附《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
(二)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教务处会同拟转入学院协商。若专业办学情况允许且基本符合培养要求,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报请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三)》,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原件,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
(二)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教务处会同拟转入学院协商。拟转入学院可组织考核,若专业办学情况允许且基本符合培养要求,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报请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因专业调整(撤销、合并、停招等)原因,恢复学籍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
(二)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教务处按照专业和培养方案相近原则,会同学生处及拟转入学院协商。拟转入学院可组织考核,若专业办学情况允许且基本符合培养要求,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报请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转专业最终生效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结束为准。
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相关材料复印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学籍管理及学分记载
第十五条学籍管理
(一)学习优秀的学生转专业后编入原年级。其他三类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因专业调整原因恢复学籍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后,学校将综合其在原专业的学业完成情况、原专业与转入专业间培养方案的差异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习
能力、本人意愿等方面因素,经转入学院同意,将其编入原年级或下一年级。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原则上按照编入年级所适用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缴按照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分记载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二)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补修;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按选修类课程记载学分。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0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中所指“在学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仅限于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发布之日(2015年4月30日)后退役的学生。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校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