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根据《学生手册》(2003年)中《上海水产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第八章规定如下: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允许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由校门诊部签署意见,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两类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拟转入学院提出接受意见,经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年或超过三学年(含)以上者;
2、已转过专业者;
3、委培生、定向生、保送生、实践生;
4、无正当理由者。
二、具体程序
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1-2周(过时一律不予受理),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成绩单以及其他的材料,如是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病,须出具南汇区中心医院或杨浦区中心医院或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校门诊部的证明,并附上高考体检情况表。学院初审后,让学生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审批表》。
学院审批: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交学生处审核该生的申请资格,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其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和学习情况,并提出转专业的意见;由拟转入学院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提出是否接受以及编班的意见。
学校审批:时间为第4周,教务处根据材料进行复核,提出意见,并报校领导审批。
发文:时间为第5-6周,学生凭文件到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办理有关学分认定、学籍变更、选课申请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