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人才,加强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北民族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无充足理由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时因学校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严重不符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者;学校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文科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
(三)艺术类、民语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转入普通本、专科(特殊情况除外)专业;
(四)普通本、专科类学生不能转入艺术类、民语类、体育类专业;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六)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者;
(七)本科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以上者(不包括二次选专业者);
(八)应予退学的;
(九)经拟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组织考核不合格者;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新生调整专业,在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写出书面申请,并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整专业;
(二)对已经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后第十一、十二两周内集中办理转专业手续,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于第二学年开学即进入新专业学习。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转入。
2.学生在学院内转专业,由学院根据转专业条件审核后按上述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3.学生转专业时,相近专业者应转入同一年级,专业跨度大者一般应降级转入。
4.学生转专业后,按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5.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转入专业要求但转专业前未修读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原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专业平台任意选修课学分。
6.转专业文件下发后,学生须在两周内到教务处教务科和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确认转专业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