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由教务处统一规划,择优办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学生自愿;
3.按高考招生分类,不同门类间不能转专业;
4.一年级末可以在同一大类间转专业;
5.二年级末只能在相同一级学科类转专业;
6.特殊专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7.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
二、转专业对象
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和高职一年级学生(三加二分段制高职生除外)。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培养成才,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或著作;
2.获得相关学科专利者;
3.省级以上相关学科竞赛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者;
4.专业课学年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以内者;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
2.专科升入本科者;
3.已达到退学标准者;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资格或已办理试读者;
5.三年级及其以上者;
6.未办理注册手续者;
7.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五、具体程序
学生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征得家长书面签字同意后,填报《陕西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2.各院(系)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审查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与转入院(系)初步意见,结合上报的有关材料初审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4.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公布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学费交纳
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有关标准交纳学费。
七、成绩管理
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予以记载;学生转专业后是否需要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由转入院(系)和教务处商定。
八、本规定从2006级学生开始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