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转专业、转学
第三十二条本校在册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方面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具体标准由接收院(部、系)确定;
(二)患有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或院(部、系)根据需要调整专业者。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以上者(含三年级);
(二)属于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者;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已符合退学条件者。
第三十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认定、程序、学籍管理等按《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