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转学、转专业及借读学生的成绩认定及后续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一、此规定针对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且已正式办理转学、转专业及借读手续的本科学生。
二、对转入我校的学生或校内转专业的学生的成绩管理
1.由教务处为学生转入学院提供转学或转专业学生成绩单及相关文档,由转入学院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已修读课程进行审核和认定。
2.如已修读课程的教学大纲与转学或转专业后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的教学大纲基本一致,且学时不低于对应课程的学时,经转入学院认定,报教务处审批,可替代转学或转专业后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学校承认原课程成绩有效,并按规定计入学分。
3.如已修读课程没有得到转入学院的认可,该课程成绩可在该生的成绩单中予以保留,但不计入学分。
4.转入学院应根据转学或转专业前后培养方案的差异,为学生确定需要补修的课程,要求学生在按转学或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学习的同时进行课程的补修。
5.转入学院要针对转学或转专业学生确认培养方案中的专业主干课程,门数以学校规定为准,作为对该生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依据。
三、对借读学生的成绩管理
借读学生主要是针对我校在外校借读学生(包括参加我校国际合作项目的学生),其成绩管理参照上述转学或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
四、上述转学、转专业或借读学生,只有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授予学士学位标准,方可毕业及授位。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