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
第一条为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体现学生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教育理念,特制订《太原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转专业的原则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的志愿、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专长,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四条转专业工作应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原则上可在第一学年末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某些特定录取的学生(如定向生,特招生,专升本、对口升学等);
2、二批次转入一批次申请的学生;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5、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6、艺术、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之间转专业申请的学生;
7、已学公共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学生;
8、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
9、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四章转专业的程序
第七条每年春季学期,各学院根据专业办学和教学资源情况,提出接收专业、计划人数和要求,经教务处审定后公布。原则上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专业招生总数的5%。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前须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在规定的时间内慎重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综合分类后,统一将申请材料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学生可以同时填写两个志愿,若两个志愿都满足转入专业要求,则首先满足第一志愿。原则上每个班级转出学生的人数应控制在该班级人数的10%之内。
第九条转专业的形式
1.直接转专业。在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5%(含5%)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可直接由接收学院审核材料,择优录取。
2.考试转专业。在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5%-50%的学生,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试,并达到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3.留级转专业。文史类专业的学生拟转入理工类专业时,可申请留级转专业,由转入学院审核。
第十条转入学院将拟同意的转专业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处提出。学校按相关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提出异议者反馈。
第十一条公示期满后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函告学生处、计财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学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到转入学院和有关部门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转专业学生一经转入学院录取,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五章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和缴费
第十二条转专业的学生,在学院教学秘书的指导下,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由教务处对于之前修读的与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进行认定,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由教务处下达补修课程单。
第十三条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缴。因转专业需延长修学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与其他文件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