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达到毕业年级者。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无其他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手续,在每学期末集中办理。
(二)转专业学生需由本人填写《河北联合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加足以说明转专业理由的有关材料。
(三)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