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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国际化、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的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对各院(系)之间转专业实行总量控制、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只能转一次。

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评审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教务处、纪监审、学生处负责人组成。由教务处牵头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各院(系)成立二级单位转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可由院(系)领导班子和各专业(系)、教研室主任构成,二级单位评审小组成员数原则上应为奇数,名单需报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第二章转专业申请资格

第五条凡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我校按照国家计划通过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一年级学生;

2、熟悉拟申请转入专业的情况,本人能提出明确的专业学习志向和理由。

3、原专业第一学期课程总评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以内,且无任何不及格成绩记录。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章转专业申请程序

第六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开学初,教务处组织各院(系)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可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的人数和专业。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完成全部转专业工作。

第七条凡需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知情同意书并填写《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第八条各院(系)对本单位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初审,按学校规定时间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将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各院(系)根据申请转入名单安排笔试和面试,并通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考试范围以及时间、地点安排。各转入专业的考试难度要达到本专业一年级学生应达到的学习程度。未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十条经各转入单位考核后,学校根据接收名额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优先录取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总分之和由高到低录取);

2、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原专业第一学期所有课程总评成绩的平均分由高到低录取;

3、原专业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章课程学习及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经教务处审核后,已录取的转专业学生随同接收专业的二年级学生学习。原专业的一年级课程成绩予以保留。

第十二条学生入校后,如第一学年累积不及格必修课学分达到12学分,则该生已不适合继续在本专业学习,需转入高考录取分数低于本专业的其他专业(具体专业由学校综合考虑确定)一年级进行学习。在转专业前已通过的相同公共课程和军训可以申请免修,免修经教务处批准后,保留原成绩及学分。原专业其他课程成绩及学分不再保留。

第十三条上述各项要求同样适用于各院(系)内部不同专业之间互转。

第十四条各专业内部方向之间互转,各院(系)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各自专业的转方向规定,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2012年6月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从201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