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原专业第一学年修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特别是公共基础课程、综合教育课程的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含重修),可在第二学期结束时或第四学期内按照教务处的有关通知申请转换专业。
三、转专业工作在每年的5-6月进行。凡进入第三学年(含)以上,或已有转专业(包括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的学生)或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本科生,不准申请转专业;为避免与国家现行的招生政策冲突,上一年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受学生转入。
四、各院(系)原则上按本院(系)各专业每年招生总人数的15%以内确定当年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同时填报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各院(系)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并向教务处提交实际计划名额。
五、教务处对各院(系)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
六、计划名额公布后,各院(系)要安排专门时间和人员接受学生咨询。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有特长的书面材料,可在咨询时交申请转入院(系)。
七、各院(系)应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和标准以及本院(系)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本院(系)《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审核办法》向教务处备案并在咨询期间向学生公布。审核办法应对审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其中,根据一年级申请者和二年级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审核内容包括对其进行必要的专业基础课程或者专业课程的考试考核,考试门数以3-5门为宜。考核内容应尽可能涵盖转入专业第一学年或前两个学年的专业内容,
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拟转入院(系)报名并填报统一印发的《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每个申请者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九、各院(系)报名名册和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汇总,由教务处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实际申请人数。
十、各接受转专业学生的院(系)按照《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审核办法》,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统一印发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教务处。各院(系)接受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凡需要学生当面考核的系,应事先为学生安排好时间、地点。各院(系)应积极做好申请审理与接受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若涉及到试卷印刷等教学业务费,由学校统一在教学经费中支出。
十一、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签署意见后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审核通过名单。
十二、各院(系)教务秘书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接工作。接受转入学生的院(系),其教学秘书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该主动与学生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联系,做好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的转接工作。各院(系)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转入学生进行教学计划变更与下学期课程修读的指导,帮助他们按新的教学计划修课。
十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凭学生证到转入院(系)办理注册手续;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学籍变动报送备案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学生在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完的课程及成绩,凡符合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院(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系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成绩,可作为教学计划外的选修课成绩记录。
十五、本规定只适用于校本部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十六、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